日前,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得悉,男人尤某因冒充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已交纳)。尤某在缓刑检测期内不可以从事食物出产、加工、运营等相关活动。
2013年1月,尤某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马庄小区北侧库房内不合法出产“伊例家”牌红烧酱汁,并进行出售,出售额达363505元,违法来得到的为30335元。当年3月27日,尤某被迎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抄获并当场扣押“伊例家”牌红烧酱汁、纸箱等物。经判定,上述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59407元,所抄获酱汁系冒充“伊例家”酱汁。2014年3月31日,尤某到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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