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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战100天学习民法典 第90天:“熊孩子”闯了祸谁来担责?

来源:欧宝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6 15:41:13

  某日黄昏,陈某驾驭电瓶车搭载4岁的侄子小明从家中出发至卤料店购买卤料,抵达后,陈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卤料店门口,但未将钥匙取下。期间,小明单独爬上该电动车上游玩,不小心滚动车把手,导致车辆发起后撞倒正在购买卤料的林某,形成林某受伤。小明闯了祸,应由谁来担责?

  小明的关照人和监护人均应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职责。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能减轻其侵权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托付给别人的,监护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受托人有差错的,承当对应的职责。

  原标题:《应战100天学习民法典 第90天:“熊孩子”闯了祸,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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