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卤料包

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分

来源:欧宝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25 11:39:12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海关网站2021年3月15日音讯,义乌海关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杭义关缉违字【2021】4号),触及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

  行政处分决议书指出,当事人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玻璃瓶等货品未按照实践申报影响了海关监管次序,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申报不实的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科处分款人民币0.3万元整。

  当事人: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衍波,企业编码:91330782MA2JXNYL99,地址:义乌市福田大街凯旋北路111号310室。

  2020年12月01日,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商场收购交易方法向义乌海关申报保险杠等一批义乌小产品货品,报关单号503,为非退税货品。经查验,该批货品有卷烟(HS编码为2402200000)1件未申报,其间卷烟(红金龙)10条、卷烟(南京)18条,经现场海关核对外观质量,不存在霉变、污染、破损等景象。还有玻璃瓶(HS编码为7010909000)695件已申报未装;有机制炭(HS编码为4402900090)113件,卤料包(HS编码为2103909000)55件,西瓜籽(HS编码为1212999990)40件,南瓜籽(HS编码为1212999300)50件,花雕酒(HS编码为2206001000)45件,刀削面(HS编码为1902303000)55件,加多宝饮料(HS编码为2202990099)336件等产品未申报,出口监管条件为出境货品通关单。

  经查,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受外商客户托付,从义乌商场收购了卷烟、机制碳、玻璃瓶、卤料包、西瓜籽、南瓜籽、花雕酒、刀削面、加多宝饮料等产品出口到东帝汶,并托付义乌市聚力报关署理有限公司署理报关出口。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明知货品需求按照海关法的要求按照实践申报,为了更好的进步通关功率,将卷烟、机制碳、卤料包、西瓜籽、南瓜籽、花雕酒、刀削面、加多宝饮料等货品未按照实践申报,以上货品货值合计人民币8.3799万元。上述货品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次序。

  当事人义乌市醇香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玻璃瓶等货品未按照实践申报影响了海关监管次序,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申报不实的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返回列表
©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2 欧宝平台(中国)官方网站-欧宝平台app下载 京ICP备11001898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