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福建省晋江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食物出产环节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布告(第1期),触及晋江福鑫食物有限公司“鸡精调味料(粒状)”核对处置状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XC0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物,触及样品名称为“鸡精调味料(粒状)”,标称出产企业为晋江福鑫食物有限公司,标识出产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晋江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物陈述后,当即发动对晋江福鑫食物有限公司的查询。晋江福鑫食物有限公司共出产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粒状)”16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查看时,已悉数出售结束。该公司已对出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物宣布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出产出售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粒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则,构成出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则,晋江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责令该公司中止出产、出售不合格的“鸡精调味料(粒状)”,没收该公司违法来得到的1654.8元,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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