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为招引更多的顾客,不吝逼上梁山,在其运营的烧烤店里,运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食物罂粟壳作为卤料制造卤肉,终究在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泄露”。2013年11月15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郑启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2013年3月,被告人郑启明在未办理工商注册挂号、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同意文件的情况下,在固始县城凤凰大路运营鹅块烧烤店,从事卤制食物加工、出售生意。为招引更多的门客,2013年6月中旬,被告人郑启明开端在其卤制食物的汤锅中参加罂粟壳,并将卤制食物对外出售。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郑启明运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出产食物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被告人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罪过,能够从轻处分。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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